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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道采砂管理费
   
水利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发<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>的通知
作者:省政府    文章来源:省政府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10-26
发布单位:水利部/财政部/国家物价局
文        号:水财[1990]16号
发布日期:1990年06月20日
生效日期:1990年06月20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水利(水电)厅(局)、财政厅(局)、物价局(委员会),各计划单列市水利(水电)局,各流域机构,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:
  为加强河道的整治和管理,合理采挖河道砂石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第四十条规定,现制定《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》,予以颁发。请各地水利部门的财政、物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执行。执行中有什么问题,请随时反映。

附件:
             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

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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